当考生对所公布的成绩有疑虑时可以提出复核申请,理论上所有考生均可以提出复核。但是复核仅限于对加分错误和登分错误的审查,不会重新阅卷,因此复核后成绩有所变动的几率较小。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相关规定:
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错误和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应考人员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应考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秉承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
地方考办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上报财政部考办。 财政部考办应当在收到汇总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地方考办。应考人员届时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的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