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日本商务签证。日本使领馆的签发手续规定是:除外交签证外,其余签证均由日本驻华使领馆指定的代办机构代理,不接受个人申请。所以在办理日本签证时,申请人须先电话咨询代办机构,了解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并送交代办机构即可,无须亲自去使领馆排队申请。
日本商务签证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在职证明一式两份,中文、英文各一份。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3、包括“身元保证书”、“招聘理由书”、“滞在预定书”、“申请人名单”。(其中行程表安排必须有效,“身元保证书”必须盖有邀请公司的公章及负责人的私章);
4、需要日方的担保人资料:
a、保证人为己办理法人登记的企业,社团时提供登记薄誉本;
b、担保人为未办理法人登记的社团时提供"现在事项全部证明书"(营业执照公证书);
c、担保人为个体经营者时提供企业概况数目;
d、担保人为大学教授并为文化交流目的的的邀请时,需提供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扩展资料:
日本签证的发放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况之一的外国人不得进入日本。
第1款:有关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的法律所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的患者及有新的传染症状者;
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障碍者;
第3款:贫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为地方公共团体负担者;
第4款:违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国家的法律,被处以1年以上徒刑或监禁或受相当于这些刑罚处罚的人。
为了扩大日中之间的人员交往,日本外务省2017年4月21日决定,自5月8日起采取放宽中国人赴日签证发放条件,开始向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多次签证,并将日本东北三县多次签证扩大为六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日本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