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组织代码号是:第九位(字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代码。
企业三证合一之后,各证件的号码分别是: 营业执照全部代码;税务登记证从第三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代码;组织代码证第九位(字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代码。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扩展资料:
几个试点地区所采用的社会信用代码编码方案基本是采取属性信息嵌套的形式,如宿迁的是:一位登记机关类别代码+六位行政区划代码+两位组织机构类别代码+八位注册流水号+一位校验码,其他地方也大同小异,采用这种编码结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稳定性差。比如嵌套进行政区划代码就会因为行政区划的调整要么随之调整,造成代码变化,无法实现代码的唯一性和稳定性。若不随之调整则嵌入的行政区划就失去了意义。
二是适用性差。社会信用代码除组织机构登记机关使用外,要广泛为社会各个方面应用。这就要求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以解决社会各个不同的应用要求。然而社会对代码所含信息的要求千差万别,对组织机构属性信息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代码中嵌入属性信息不但不能满足各种应用需求,还会给不同领域的应用带来不便。
三代码冗长,给应用带来不便。采用属性嵌套编码的原因多是从人工编码的角度考虑问题,希望编码更加直观,易于分配和管理。以前属性嵌套编码方法广泛使用,这与受技术的局限性有很大关系。在互联网时代,随之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集中实时精确赋码成为可能。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