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组织代码号是:第九位(字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代码。
企业三证合一之后,各证件的号码分别是: 营业执照全部代码;税务登记证从第三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代码;组织代码证第九位(字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代码。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几个试点地区所采用的社会信用代码编码方案基本是采取属性信息嵌套的形式,如宿迁的是:一位登记机关类别代码+六位行政区划代码+两位组织机构类别代码+八位注册流水号+一位校验码,其他地方也大同小异,采用这种编码结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稳定性差。比如嵌套进行政区划代码就会因为行政区划的调整要么随之调整,造成代码变化,无法实现代码的唯一性和稳定性。若不随之调整则嵌入的行政区划就失去了意义。
二是适用性差。社会信用代码除组织机构登记机关使用外,要广泛为社会各个方面应用。这就要求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以解决社会各个不同的应用要求。然而社会对代码所含信息的要求千差万别,对组织机构属性信息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代码中嵌入属性信息不但不能满足各种应用需求,还会给不同领域的应用带来不便。
三代码冗长,给应用带来不便。采用属性嵌套编码的原因多是从人工编码的角度考虑问题,希望编码更加直观,易于分配和管理。
以前属性嵌套编码方法广泛使用,这与受技术的局限性有很大关系。在互联网时代,随之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集中实时精确赋码成为可能。编码已不再是各种属性信息的嵌套叠加供人工识别的信息符号,而是由无含义标识与基本编码属性信息相组配形成的一条条信息记录。
主要特性
唯一性
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兼容性
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统一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稳定性
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全覆盖
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