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不符合本地网约车营运要求的,是不可以从事滴滴快车等网约车服务的。
以成都为例,根据《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四)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五)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扩展资料:
《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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