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按照规定,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外地车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外地机动车需进入北京市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交强险凭证和环保标志,并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后,办理进京通行证。外埠进京的客车和货车通行证有效期分别为7天和3天。
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答:不可以。具体限行规定如下:
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限行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的相关规定,载客汽车是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说的通俗一些,普通的私家小客车、大巴车、中巴车、面包车等,都属于载客汽车的范畴。
1.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2.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3.二环路主路(全线)、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西安门大街(西四南大街至府右街之间路段)、文津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北池子大街至东黄城根北街)、地安门内大街、景山后街、景山西街、景山东街、西什库大街西岔(西什库大街至西安门大街),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4.灵境胡同东段(府右街至西黄城根南街段)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通行。
常见问题:驾驶外地号牌车辆能否横穿长安街或者在二环辅路行驶?
如果驾驶外埠号牌的载客汽车,由北向南或由南向北横穿长安街及延长线,是不违反限行规定的,但在限行时段内是不能左转或右转进入长安街行驶的。
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的限行规定是只针对二环主路的,二环辅路及其跨线桥桥下路段均不在限行范围之列。驾驶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如果要前往二环路周边,只要避开工作日早晚高峰及尾号限行的时段,都是可以在二环辅路正常通行的。
外埠号牌载货汽车
1. 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
2. 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外埠号牌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3. 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外埠号牌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以下两种车辆全天可以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每天0时至6时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1)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2)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4. 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5. 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万寿路(万寿路口至万寿路北口)、朱各庄路(万寿路北口至西四环中路东辅路)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
其他道路外埠号牌货车禁限规定,请以道路具体交通标志为准。
1.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2.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3.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4.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