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怎么申请?

2021-09-09 社会 144阅读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达到低保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二条(1) 市民政局是本市城乡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低保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受申请人委托可以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并协助管理机关做好服务工作。

根据此办法,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办理条件:(《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二章(2))

1.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不属于低保范围的人员

①外地来京就读的在校学生;

②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安排子女择校或者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等的城市居民;

③ 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人员;

④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有关人员。

二、办理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居委会(村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区民政局办理审批手续;

4.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核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受理低保申请、审批时限

对符合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自居委会(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四、所需材料:

①申请书;

② 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各类收入证明;

④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⑤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⑥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⑦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五、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已结婚成家,因离婚、丧偶或无住房等原因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人员;

4.困难家庭中父母均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且本人已单独立户的35周岁(含)以上大龄未婚人员。

注:申请城乡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引用资料

  1. 《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二条.

  2. 《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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