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自然损耗记入管理费用;
蔬菜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非自然损耗入营业外支出。
自然损耗是指自然力的作用(如风雨的侵蚀)而引起的资产价值的损耗。如物品发生干燥、风化、挥发、粘结、潮解、漏损、破碎等现象,以及在搬运、装卸、检验、更换包装、倒垛等过程中产生的损耗。
自然损耗的会计处理
按照现行一般做法,发生盈亏和毁损的存货,在报经批准以前,应按成本(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中,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本文认为。对于自然损耗导致的存货盘亏转作管理费用,似乎欠妥。因为:
1、不符合客观性原则。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各种费用。显然,存货由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并非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能控制,却要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很不客观。
2、不符合配比原则。原材料等存货的自然损耗与材料采购时的合理损耗是同一性质,理应调整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单位实际成本。若将其转作管理费用,就会导致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制造成本降低,从而使产品的销售收入与其产品销售成举不能配比。
3、不便于对责任中心业绩考核。自然损耗导致存货盘亏的不同会计处理,将会便标准成不中心和费用中心有不同的考核结论,因为单位存货的自然损耗量在一定的时期内基本固定,所以企业一个会计期间内存货的自然损耗量与投入的原材料和产出的产成品等存货量密切相关。将这种存货的自然损耗在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单位实际成本中调整(即列入标准成本中心)比转作管理费用(即列入费用中心)更有利于合理考核责任中心业绩。
对自然损耗造成存货盘亏,在报经批准以前,应按其成本(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以后转增发出存货或期末存货成本,即借记“生产成本”、“原材料”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⑴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⑶营业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低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⑷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