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合理损耗是否计入存货成本,主要是看企业的性质,如果是一般工业企业购入存货,则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部分要计入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根据企业存货的具体核算方法不同。
具体分为:
1、当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时,计入“原材料”科目,
2、当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时,合理损耗部分计入“材料采购”科目,计划成本法下由于“原材料”科目核算的是计划单位成本乘以实际入库数量,所以“原材料”科目中不含合理损耗部分,入库时最终是将合理损耗部分计入了“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按照新准则,对于商品流通企业购货途中的合理损耗也应计入存货成本,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除合理损耗之外的物资毁损、短缺等,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可以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或结转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或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等。
扩展资料:
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