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必然无效
一般情况下,存在以下情形的时候,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才会无效: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而签订的违法分包合同。
2、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而签订的分包合同。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而签订的合同。
4、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当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应该相互返还因此获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但是,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会出现分包合同仍有效的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即使施工方和总包方或者业主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方照样要按照合劳务分包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给有资质的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