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劳动关系,劳动部门没有管辖权。
老板公司没有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与雇佣的劳动者不是劳动关系,拖欠雇工工资的,劳动部门没有管辖权。老板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务关系,拖欠工资的纠纷,向老板讨要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