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的主张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分析:在农村自建房屋招工中,您与装修工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即使您与工人签订了所谓的“安全合同”,也会因剥夺对方主要权利及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建议:开工前对工人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如施工中发生人身损害,对方索赔数额明显高出实际损失的,协商不成可待对方起诉后积极应诉。
赔偿数额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的,不会单纯以对方主张的数额为准。因此不必担心“讹钱”一说。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