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济省直单位无房职工住房补贴为一次性住房补偿,没有每月住房补贴政策。
一、补偿范围,驻济省直单位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3年12月31日前正式在编人员(含1998年1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2、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房改房;
3、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以及按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出售的腾退公有住房;
4、本人及配偶未购买本单位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以及特殊优惠团购商品房。
5、凡房改后参加单位(无论是本单位还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集体购、建住房的职工,不管是否达到规定面积标准,均不再列入补偿范围。
6、职工参加单位集体购、建住房,视其购买住房行为是否已经实质性完成为标准进行界定,不以是否拥有房产证、是否入住为依据。
7、职工婚姻状况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实际婚姻状况为准。现婚姻状况与民政系统婚姻信息不一致的,应按规定到婚姻登记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二、补偿标准
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偿标准,综合考虑商品房价格变动等因素,分职级确定。
无房职工应享受的一次性住房补偿数额,根据职工本人199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任职情况,任职年限及不同年度应享受的职级补偿标准,累计计算确定。职务调整年度,按折算到月的不同职级补偿标准,以月为单位累计计算确定(调整当月执行较高职级补偿标准)。职务(专业技术职位)及任职时间以省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