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发放住房补贴:
(一)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均未租、购公有住房者,简称为“无房老职工”。
(二)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虽租、购公有住房,但合并计算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者,简称为“未达标老职工”。
(三)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为“新职工”。
第五条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
(一)对2005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
(二)对2005年底前工龄不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前按实际工作年限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1999年1月1日后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扩展资料:
住房补贴标准:
1、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
2、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
4、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