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有哪些

2020-10-29 社会 243阅读
(一)要求实际履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要求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1.买方不能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例如在要求实际履行时,又提出解除合同。
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一定的宽限期。
3.法院是否最终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取决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二)交付替代物
只有当卖方交货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
(三)减少价金
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低价格。如果减价不足以补偿买方的损失,还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
(四)宣告合同无效
1.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即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受害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取得的东西的违约情形。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1)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2)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
(3)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如果卖方有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买方都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只有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才产生效力。
4.买方在卖方根本违约时,可以选择采取两项补救措施:第一,要求交付替代物。第二,通知卖方解除合同。买方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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