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中队长。中队长在指导员的领导下负责落实中队的正常工作,包括业务训练,考核出警和中队的日常管理。副中队长配合中队长的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部队是在党的领导下,因此指导员是一把手。
消防员等级标准按初级、中(2)级、中(1)级、高级划分。消防员在签定用工合同之日起,为普通消防员,每月享有初级消防员的工资,消防员晋级考核每满两年进行一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晋升为上一级消防队员。
领导层:公安现役消防大队原则上是正科级编制,设立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参谋等职务,下辖中队人数超过30人的大队,大队长与教导员高配副团级是副处级别、正科职务。
扩展资料
消防大队在上级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地方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负责本地区的消防监督、执勤灭火和部队的管理教育工作。
2、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动态,适时向政府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