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都有生育保险,关于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能领多少?

2020-10-28 社会 102阅读

一、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二、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四、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扩展资料:

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生育津贴

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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