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报销
报销条件:
(1)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目前继续参保;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报销标准: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其他证明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水平确定。
3、待遇核付及标准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