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架是非常常见的,一般以调解为主。但是如果一方报警且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立为治安案件处理。认定“轻微伤害”,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或法医鉴定。被害人到医院就医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收集、调取医院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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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受害者不是只有女性,有时,男性也可能受伤。不久前,结婚六年的林先生就把妻子告到了法院,他以自己遭受家暴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林先生今年31岁,妻子比他大一岁。两人六年前登记结婚,于2012年年初生下一个儿子。但是,自从有了孩子以后,夫妻二人就一天到晚吵架。
林先生告诉法官,他和妻子的教育理念相差甚远,刚开始只是分歧,后来因双方性格差异,导致矛盾不断升级。妻子不但动口还动手打人,还因琐事抓伤了他。
“她不但自己打我,还找父母来当帮手打我。”林先生说,有一次,他的母亲从老家来厦门探望,与妻子产生冲突,妻子及其父母又对林先生拳脚相加。
法院判决认定,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林先生夫妻乃至双方的家人之间,的确因为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而引发肢体冲突,双方都有负伤。
一般来说,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受害一方必须没有过错。而在本案当中,夫妻双方都动了手,也都负了伤,所以,法院认定,本案尚不构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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