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无需挂失,丢失了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丢失补领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
扩展资料:
补领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1、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3、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安部:公民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 被冒用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