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后两年未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2020-05-02 社会 105阅读
回复: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开发商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愈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该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同时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依据以上规定,如果开发商有可能将房产证办下来且购房者也不愿意解除合同,则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金融机构计收愈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办证日期最后一日起计算至实际办好房产证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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