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中,单纯以技术入股的一方如何分配利润?
律师您好:我们四个人甲、乙、丙、丁合伙做生意,其中乙、丙、丁三人每人均投入xx万元做为启动资金入股,而甲则是以技术做为入股(不投资金),四个人协商的利润分配比例是甲40%、乙20%、丙20%、丁20%;并按相应的比例承担亏损。公司目前仍处于初始创业亏损阶段。在第一单生意完成时,甲认为其在企业筹建过程中及在第一单生意时起到主导作用(不仅出技术还出劳力)为由提出重新分配利润:说企业在完成每一单生意时应分给甲40%的分成(是在扣除材料费及完成该单生意所需天数内的工厂、店铺月租和水电费开支后),并且如果企业散伙时,企业应将资产变卖资金的40%支付给甲。请问甲的要求合理吗?有什么好的分配方案,是按月分配还是按季或者是按年分配?在一个月内无生意做的情况下,甲不承担风险这样行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