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7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 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2 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 人不小于1m 计算确定;
3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4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 人/m2 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 人/m2 计算确定;
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 确定; 表5.3.17-1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 人的净宽度(m) 楼层位置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一、二层
0.65
0.75
1.00
地上三层
0.75
1.00
-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1.00
1.25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0.75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1.00
-
-
表 5.3.17 -2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 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换算系数
0.80
0.85
0.77
0.60
这个可能看不明白,建议你看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3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