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了证件的条款是由邮政企业专营。其它快递公司没有此类权限。邮寄证件,属于邮政局的专属营业物品。因此,证件的原件只有邮局才可以邮寄。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快递的业务经营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了身份证件的条款是由邮政企业专营。其它快递公司没有此类权限。
快递不能寄的东西具体情况如下:
1、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如:
提货单、核销单、护照、配额证、许可证、执照、私人证件、汇票、发票、本国或外国货币(现金)、金银饰物、人造首饰、手机。
2、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
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3、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
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4、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
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5、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VCD、DVD、LD)、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6、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7、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8、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
9、私人信函等。
扩展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2)泄露国家秘密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6)散布淫秽、赌博、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