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是体制内的单位,也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条例和严格管理生育行为的单位,更是对一旦出现的工作人员超生行为实行双轨处罚的单位。
没有结婚证而生育小孩,是属于未婚先孕的超生行为,也是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会面对极其严厉的处罚:
1,按计生条例的规定以基本工资的标准为基数征收高额的社会抚养费。
2,有编制的在册员工将会被开除公职,无编制的临时性员工将会被辞退。而且五年内不准在入职体制内单位。
3,是党员的将会被开除党籍。而且五年内不准重新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