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各地政策不同。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二章第一小条规定:
离休、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
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工人男满 55 周岁,女满 50 周
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
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4)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调往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
西藏自治区)工作,现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5)申请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因工作
调动或毕业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且一名子女户口在京;
(6)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后子女接班顶替,户口由京
迁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由京迁出一方年龄须超过 70
周岁。
扩展资料: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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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
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
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符合受理条件第五条:“申请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
家庭常住户口,因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
的………;第六条: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后子女接班顶替,户口
由京迁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申请人原本市户口所
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出证明;
(7)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
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
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