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的,不过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相关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税总函[ 2016] 14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6、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