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缴纳税款通告并依法罚扣税款。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从当日起预扣税款。
2、每天将收取五十分之一的滞纳金。不及时报告和缴纳税款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国家对逃税,拒税的纳税人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因特殊情况不能缴纳房地产税的,可以依法宣布免征房地产税,但不得隐瞒。
5、《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要求逃税的,应当在出境前结清应纳税额,滞纳金或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如果尚未结清税款,不提供滞纳金,也不提供担保,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口管理机关以防止其出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少缴应付税款的,应当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根据第四十条,如果采取执法措施追回尚未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可处以未缴纳或未缴纳税款的50%至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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