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什么建设

2020-05-22 军事 1493阅读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武装力量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所拥有的各种武装组织的统称。一般来说,是以军队为主体,由军队和其它正规的、非正规的武装组织结合构成。其最高统帅,通常由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最高领导人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扩展资料

1、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经过1985年以来的三次大规模裁军,目前的总员额保持在230万以内。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其中,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包括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央军委通过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对全军实施作战指挥和建设领导。

2、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人员为基础,按规定体制编制组成的部队。预备役部队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归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制领导,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或单独遂行作战任务。

3、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战时担负配合常备军作战、独立作战、为常备军作战提供战斗勤务保障以及补充兵员等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装力量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