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哪个地区的,全国性详细的新政策目前还没有,已有的我贴出来给你看一下
根据中共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八个涉及政策层面的信访问题解决方案》的通知(内厅发[2010]47号)精神,经过区人民政府民师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复审,决定对松山区1985年底以前被辞退民师补偿分三类进行,其中对现有证据材料确认的年限与申请年限一致的确定为一类;对现有证据材料不能确认工作年限或确认的年限与申请年限不一致的确定为二类;只有三人以上证明材料无法确认工作年限的确定为三类。
现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10日。各单位将此通知和本单位《被辞退民办教师信息汇总表》在校门口、辖区内各村委会门口及集市上张贴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并留取影像资料。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或来函来访等形式实名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并提供可供调查的相关材料和线索,逾期不予受理。
注:1、补偿范围:被辞退后没有正式工作的人员才符合补偿范围。如有正式工作目前在岗及退休的、有正式工作后下岗的、住校代表、自动离职或改行做其他工作的、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开除的不在补偿范围。
2、一类人员向报名登记单位提供本人松山农商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死亡人员提供法定继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