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察的基本分类

2022-08-11 时事 159阅读

行政执法监察的分类是指根据行政执法监察的性质和特点,从不同角度将执法监察作不同的分类。
(一)执法监察按其内容和目的,可分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廉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各种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情况所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廉政监察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行政活动中是否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忠实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有无滥用职权的问题存在。二是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贪污、索贿、挪用公款,或利用职权索要财物、挥霍浪费,非法营建私人利益和用公款进行私分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分析研究产生上述各类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监察建议,建制补漏。
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果、效率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
(二)按照执法监察行使范围的特定性,可分为全面执法监察和专项执法监察。
全面执法监督是指依照法规对被检查对象贯彻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基础性的工作,是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宏观上的监督。
专项执法监察是指根据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或者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对行政机关特定的、具体的工作事项进行的检查。这是监察机关常用的一种执法监察方式。
(三)执法监察按其实行的时期,可分为事前执法监察、事中执法监察和事后执法监察。事前执法监察是指上级指令下达给执行机构而还未组织实施之前,监察机关事前介入。事中执法监察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执行上级指令过程中进行的跟踪监察。事后执法监察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行政结果与监察标准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价,发现误差,提出处理办法的监察。
(四)执法监察按其动机,可分为申请执法监察和强制性执法监察。申请执法监察是指监察对象为了规范其自身的行政行为,按有关程序,主动申请监察机关对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综合评价。强制性执法监察是指监察机关运用监察职权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情况或在行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强行检查。
(五)执法监察按监察对象的法律地位不同,可分为权力主体的执法监察和义务主体的执法监察。权力主体的执法监察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依法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行为──“权力主体”行为进行依法监察检查。义务主体的执法监察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履行宪法赋予的义务,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的行为──“义务主体”的行为,进行依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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