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二、保修期限不同
1、保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
三、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
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缺陷责任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扩展资料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
2、承包人在保修期中的任务是:
(1)完成在发给工程竣工证书时尚留有的遗留工作;
(2)完成工程在工程业主使用中、保修期内所发现的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的问题,进行修理、修改、重建、校正和修复。使工程达到合同所要求的状态移交给业主。
3、修理工作的费用
(1)如果是属于施工时所用的材料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忽略或未遵守合同规定义务,则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业主工程师认为进行必要的维修是属于其他原因(如工程业主在使用中的损坏),则其费用应核实后作为附加工作由工程业主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修期、百度百科—缺陷责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