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红字发票申请单选择已抵扣和未抵扣有什么区别
是不能再开负数发票的。 \r\n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14条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r\n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对应蓝字发票必须经过认证,由于已经超过90天不能再认证,所以,税务机关不能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你单位也不能再开负数发票,否则要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进行处理,此问题我们曾经专门请示过省局,省局答复就是这样的。 \r\n 税务总局这么规定也是促使企业尽早认证进项票,避免在稽核系统中形成大量的滞留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