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应该是说明,依《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要求:
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如果是涉及第三方才要证明。
我写一个供参考:关于XX公司发票逾期认证的说明(证明)
XX税局:
我公司有发票XX张(可列名发票号码及金额及税额),由于前任办税人员XXX在X年X月X日突然离职,只留下IC卡没有进行口头和书面交接,接任者XXX在XX日(也就是你过期的那天)在文件柜中翻出几张发票,但刚好过期。我司已对该人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冻结该人离职当月工资。后附公司对该人的处理决定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特此说明(证明)
XX公司(公章)
年月日
你上公司管劳资的出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再写个处理决定,这样写关于对财务部办税员XXX处理的决定
公司财务部XXX,在X年X日擅自离职人,未做工作交接,致使公司近3000余元的增值税票认证超期,为严肃公司纪律,经研究决定对其进行如下处理,停发离职当月工资,直到来厂交待清楚问题为止,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