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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描述的情况,既然没有被处罚,说明公安机关认为违法情节未至恶劣程度,尚没有达到行政处罚标准,是不会被录入个人违法犯罪系统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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