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在中山参加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是否可以办理继续延缴?
1、省内户籍人员在中山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最后参保地为中山市,且达到退休年龄前在中山市连续缴费满5年(含)以上的,可以向中山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续缴费。
2、省外户籍人员在中山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属于以下情形,也可在中山市申请延续缴费:即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前在中山市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广东省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且中山市是省内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