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计算如下:
进货5000元的是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进项税额为:5000÷(1+17%)X17%=726.50
销售1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为:10000÷(1+17%)X17%=1453
应交税金为:1453-726.5=726.5元(国税)
地税中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水利基金等等约是增值税的13%。故地税应缴纳726.5*13%=94.45
利润为:10000÷(1+17%)-5000÷(1+17%)-94.45=4179.05元
所得税为利润的25%:4179.05*25%=1044.75
净利润为:4179.05-1044.75=3134.3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亦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规定有相应的纳税人。如产品税以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又如国营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为纳税人;联营企业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资各方为纳税人等等。
扩展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特点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处理。(摘自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