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020-06-09 财经 342阅读
一、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二、解释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① 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③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 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④ 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⑤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⑥ 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⑦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⑧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上述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
因此,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可要求对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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