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1 、受领不能。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
2、提前履行。
(1)原则上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2)基于诚信原则,若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
(3)因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由债务人负担。
3 部分履行。如果合同中规定必须一次性履行的,在债务人部分履行的情况下: (1)债权人可以接受,也可拒接接受;
(2)债权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
4 超额履行。
(1)债权人可以接受,也可拒收债务人多交的部分;
(2)债权人接收多交部分的,依合同约定价款付款;
(3)债权人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