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法没有相应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国家禁毒办:对公务员吸毒零容忍
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张璁)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公务员吸毒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公务员吸毒问题做到“零容忍”,并在部分地区公务员招录中开展吸毒检测。
《通知》提到要加大对公务员吸毒问题的排查发现和查处力度。各地要继续部署公安机关强化对公务员吸毒违法行为的查处发现工作,扩大毒品线索来源,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加强对宾馆、娱乐场所、私人会所和出租房屋等涉毒高危场所的集中清查。
《通知》要求,毒品滥用问题严重的地方,要积极配合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吸毒检测项目纳入部分地区和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招录体检范围,开展对新招录公务员身份信息与全国禁毒信息系统的比对,协助把好公务员队伍“入口关”。
据介绍,近年来各地公务员染毒问题呈现案件数量上升、人员遍及各地、涉及部门广泛、滥用种类以合成毒品为主等特点。《通知》要求,各级禁毒部门要主动协调推动并配合省、市、县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领导干部培训及公务员培训中设立毒品预防教育课程,拓宽宣传教育渠道。
参考资料:人民网-国家禁毒办:对公务员吸毒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