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清理清退事业单位超编人员2000年文件

2023-06-02 综合 9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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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川委办[1999]78号

(有效)

各市、地、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

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清理清退乡野纳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清理清退乡镇临时人员的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既要坚决清退临时人员,又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确保清退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清理清退乡镇临时人员,切实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为下一步开展地方机构改革做好准备。

公安、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乡镇企业、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等在乡镇设有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既要积极支持乡镇党委、政府搞好清理清退临时人员的工作,又要认真做好派驻乡镇机构临时人员的清退工作。

县以上机关、行政执行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也要进行清理清退(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目标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各地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清理清退工作做好。

关于清理清退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意见

目前,我省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临时人员的情况十分严重。据调查,有的县键闷(市)多达数千人,有的乡镇临时人员甚至超过正式职工人数,不仅影响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下,影响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形象,而且加重了财政和农民负担,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六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在冻结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先把不在编人员精减下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高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进一步改善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保证县乡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下决心清理清退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退的范围和对象

这次清理清退的范围和对象是:乡镇机关、财政供养和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含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的行政、事业机构)的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临时人员。

二、清退的原则及政策

(一)满编、超编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必须稿脊弯一律予以清退。

(二)缺编的党政群机关自行聘用的临时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其空缺编和岗位所需人员可从县、乡两级党政群机关在职人员调剂解决。

(三)缺编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临时人员也要认真清退。个别确系工作离不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专业对口的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报经县级人事部门批准,可按规定进行聘用。

(四)被清退人员的生活补贴,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无规定的,可参照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人发[1996]64号)和原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执行,一般每连续工作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最长不超过24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被现单位聘用的时间算起,以往被其他单位聘用并被解聘的时间不予累计。按照“谁聘用谁清退”的原则,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五)在清退临时人员过程中,要搞好钱、财、物、账的交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被清退人员如涉及重大工程和金融项目,一时不能了结的,可重新订立或完善原有的用工合同,进一步明确责任关系、用工时限及其他相关问题,工作结束后按上述规定办理。

(六)被清退人员名单和经批准继续聘用的人员名单要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规范临时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从严控制的原则,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可按乡镇机关行政编制的10%左右核定乡镇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尚未核编的事业单位也要严格按照编制标准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无论使用正式职工还是聘用临时人员,都要严格限定在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不得超编用人。

(三)确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人员,要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乡镇机关后勤事业编制用于配备炊事员、驾驶员等工勤人员,可使用正式职工,也可聘用临时人员;承担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职能和其他不宜使用临时人员的岗位,一律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四)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时间超过3个月的,均需事先报县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聘用。

(五)机关后勤、事业单位要推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一律要签订合同,以合同明确双方的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避免用工纠纷;合同期满需继续聘用的要续签合同。

四、清退的组织领导

清退乡镇临时人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被清退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既要积极地做好清理清退工作,又要稳妥地做好有关涉及资产管理、工作交接及被清退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确保清退乡镇临时人员工作积极有序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党委、政府要把清理清退乡镇临时人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200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凡涉及领导干部的亲朋好友,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招呼”、写条子,搞特殊照顾。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整个清退工作由县(市、区)党委、政府统一负责。乡镇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清退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双重领导、以乡镇为主的单位的清退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双重领导、以“条条”为主和“条条”垂直管理单位的清退工作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县及县以上各级机关要积极支持乡镇做好临时人员的清退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干预或阻挠。

(四)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乡镇清退临时人员工作顺利完成。

(五)清退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作,从今年12月开始,到明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清退工作时间表。

(六)省、市(地、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承担起指导监督的责任,对各地清退工作要给予具体指导,并随时派员进行督查。

此项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于2000年8月底前书面报告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 共 四 川 省 委 组 织 部

四 川 省 人 事 厅

1999年12月6日

发布日期:19991214

执行日期:199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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