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9月,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扩展资料
一、《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
1、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2、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部分的收益;
3、个人账户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