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交工资基数”和“最低缴交比例”吧?
(一) 自2011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三)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天津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160元),不得超过天津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2897元)。
(四)单位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1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