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是由大选产生的,内阁则由议会产生,并必须对议会负责。议会选举中多数党的领袖即当选首相,而首相组建内阁,即首相的政府班子。
英国首相是英国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自动当选。而要成为下议院的多数党,需要全体议员在各自的选取努力拉票,民众的选票是投给该选区的候选人的,而并不是直接投给首相本人。
因此,选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理人进入议会,间接地选举产生了多数党和首相。
扩展资料:
国家政体
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
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
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
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英国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