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符合民政部2007*102号文件,能从2007年开始补发优抚待遇吗?

2020-09-14 社会 945阅读

对于这位战友可能是参战涉核的退役军人,民政部民发[2007]102号《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只是解放后的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以及具体战争、战役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的文件。之所以提问战友遇到户籍地民政部门一直不予通知和发放参战涉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的,是我国民政部一贯的规定网页链接(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沿袭)的因素: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每人每月550元、2019年7月27日有退役军人事务部提高为600元)。

所以,对于符合民政部民发[2007]102号《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的参战涉核退役军人,只要你是有固定收入(薪资、养老金等)以及残疾军人抚恤金的,那么就不会有户籍地民政部门的通知和发给相应的参战涉核生活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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