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
国家标准规定月份要标识两位数字,所以正确的生产日期格式应该为:
年号一般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月、日应标示2位数字。国产食品标注顺序一般是年、月、日,进口(出口)食品一般是日、月、年或月、日、年。
扩展资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生产日期的基本要求:
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GB7718—201123.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8、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3.8.2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9、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