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档案丢了就要去补办,具体补办手续有:
(1)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市、区)退伍办报到。
(2)审查。县(市、区)退伍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3)协调。协调有关部门下达并落实安置计划。
(4)安置。按照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实工作单位,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需要注意的是:
退伍档案是代表退役军人曾经在部队的相关情况,如果真的是不小心丢失了,或者是退伍的证明丢失了,可以去民政局,社区办理相关的复印证明。
义务兵退伍以后,档案会放在当地的民政局,如果是在单位工作,会转交到单位。在去找比较正当的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也会看当兵的档案,对以后的发展也是有很大的作用。
扩展资料:
在志愿兵、士官、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军人(志愿兵、士官、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