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烟 花 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 烟 花 爆 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从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 爆 竹,这意味着天津将迎来一个没有鞭 炮声的春节。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日前通过了《关于禁止燃放 烟 花 爆 竹的决定》,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除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 烟 花 爆 竹外,天津还规定,外环线以外的一些区域或者地点也禁止燃放 烟 花 爆 竹,如,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按照该决定,在禁止燃放 烟 花 爆 竹的区域内,天津还禁止销 售烟 花 爆竹。
天津明确表示,违反本决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 烟 花 爆 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反规定燃放 烟 花 爆 竹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对不履行本决定确定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对违法生产、销售 烟 花 爆 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