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落户
城区落户由原来的100平无贷款一手房,放宽到90平,无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没有购房时间及社保缴纳限制。
1.青岛城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注:没有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2.青岛新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新区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二、人才引进落户
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也可)人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专科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落户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
三、积分落户
取消积分落户申请人员的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社保缴纳年限由原来的3年降低为1年。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办理指南】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四、平迁落户
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不受住所房屋面积限制。
平度,胶州,莱西,即墨户籍人员,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办理迁移落户。
扩展资料:
在青岛落户办理程序上,大幅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了人才引进报告、引进人员档案审核、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通过系统查询、信息共享等措施,全面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服务体系,建立引进人才落户“快车道”。
单位经办人员持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或符合落户条件的证书、劳动合同等有效用工证明即可申请办理落户。引进单位在城区的,中央、省驻青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
中央、省驻青及市直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城区其他单位及引进单位在新区的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引进人才须依次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为保障人才落户的多样化需求,在大幅度降低人才户籍准入门槛的同时,修订完善《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积分落户申请基本条件由5项调整为4项。
取消了申请人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社保缴纳年限由3年缩短为1年,采取量化标准、综合评价的方法,建立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作为人才申请落户的“兜底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在青就业创业。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青岛市人才落户细则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