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必须深化改革,关键是政府要以企业为主体,采取企业友好型的创新政策,引导政府、大学(科研机构)、社会的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
(一)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基础的技术创新计划管理体制。改变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由大学、科研机构申报,政府部门审批,先科研后转化的落后模式;以企业用户有效需求为基础,采取政企合作的创新机制,或公私合作(PPP)创新机制,发挥政府与企业两个积极性。项目来源于企业用户的有效需求,由企业用户提出;由政府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公开招标或邀标;决标成功后立项,政府与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完成国家也即企业的具体创新目标。
1.在技术创新类计划项目中实施。除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外,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各类技术创新计划中,如果项目数额较大,均应采取政企合作模式。
2.探索多种政企合作创新形式。对于竞争前技术(战略前沿技术)创新项目,政府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立伙伴关系;对于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项目,企业之间先建立伙伴关系,政府与企业伙伴合作;对于技术转移项目,中小企业先与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伙伴关系,政府与转移伙伴合作。
3.在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区先行先试。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一些省市,在公共设施建设中已经大量采用政企合作模式,北京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创新项目也成功应用了这种模式。
(二)实施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公共采购政策。摒弃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脱钩和简单认定创新产品的做法,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工具,大力实施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公共采购政策,为技术创新培育领先市场。
1.创新订制采购。国际上称为“远期约定采购”。这种采购多用于公共项目领域。其方法是:政府采购部门向社会发布对创新产品的需求,包括技术规格、产品性能、采购价格和采购规模等,此时创新产品并不存在;企业响应后,政府与企业沟通协商,在企业提交的创新解决方案基础上招标或邀标;决标立项后,政企双方签订创新采购合同;当创新产品生产出来并满足采购合同要求时,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和规模采购创新产品。
2.创新期货采购。国际上称为“商业化前采购”。这种采购大多用于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领域。其方法是:政府征集产品处于商业化适宜阶段的项目,然后对该项目进行评估排序,内容包括项目的创新水平、中小企业运行的水平和营销计划等;之后是项目供需匹配,选择排名靠前的创新项目,政府与项目方共同寻找有采购需求的政府部门;最后是实施采购,供需匹配成功后,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付款。
这里所说的适宜阶段,是商业化前的“最后一公里”阶段,其特点是样机通过基本测试,产品原型通过检验。
3.创新合作采购。国际上称为“催化式采购”。这种采购一般针对新兴技术领域,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公共目标高度重合。创新合作采购由政府启动、资助,并与企业、个人等私人消费者共同采购,所采购的创新产品由私人消费者使用;政府并不使用,或使用量很小。
4.创新认证采购。国际上称“标签采购”。政府根据节能、环保、健康、安全等先进标准,组织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创新产品进行认证,凡经过认证的产品,加以标识,进入创新产品的“篮子”,然后投放私人或公共消费市场,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5.创新服务采购。上述四种采购不仅可以用于创新产品,还可以用于创新服务或系统,但专门用于创新服务采购的政策工具,是创新券。创新券是政府免费向中小企业发放,专门用于购买科技机构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其使用方法是,企业按合同获得创新服务后,向提供创新服务的科技机构支付创新券,科技机构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
(三)优先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创新服务业是通过市场机制为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创新服务的产业,包括研发设计服务业、技术转移服务业、技术改造服务业、知识服务业、科技金融服务业五种类型。
转变政府职能,退一步、推一把。凡是通过社会能够提供的创新服务交由社会提供;凡是通过市场能够提供的创新服务交由市场提供。
1.支持创新服务业市场化。把市场化的创新服务从公共服务中剥离出来,政府只提供科技公共服务;政府提供的科技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向创新服务业企业购买;政府、企业合作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仪器、设备、设施尽可能建在从事创新服务的企业。
2.促进创新服务业做大做强。引导创新服务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名牌创新服务企业。鼓励这些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特别是面向创新资源缺乏的企业和地区开展连锁经营。鼓励企业等创新主体购买创新服务,创新服务支出按一定比例视同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
3.引导创新服务业优化结构。当前要特别鼓励设计、研发、知识服务、科技金融类服务企业的发展;鼓励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开展智能化服务;加快制定行业服务标准、管理规范,建立专业职称、服务资质认证制度。
4.鼓励创办各类创新服务企业。鼓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资和科研单位兴办创新服务企业;鼓励国际知名创新服务企业在我国开展业务或创办企业。